配電設計

電熱

八月 16

作者:
2016/8/16 下午 10:20  RssIcon

將電能轉變為熱能的設備稱之。

 

圖片來源:櫻花 30加侖儲熱式電熱水器

 

 

第 188 條 電熱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:

  • 電熱器具額定電流大於 12 安培者,除符合第 2 款規定外,應以專用分路供電。
  • 小容量電熱器具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與大容量電熱器具共用分路:
    • 最大電熱器具容量 20 A 以上,其他電熱器具容量總和在 15 A 以下且為最大電熱器具容量 1/2 以下。
    • 分路導線安培容量視合計負載容量而定,為 30 A以上。
    • 各分接點裝有過電流保護裝置。

第 189 條 電熱器具分路及幹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:

  1. 電熱器具分路:
    1. 分路供電給額定電流 50 A 以下電熱器具,其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在 50 A以下者,導線線徑應依第 40 條規定選用。
    2. 分路供電給額定電流大於 50 A 單具電熱器具,其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該電熱器具額定電流。
  2. 電熱器具幹線:
    1. 幹線導線安培容量應大於所接電熱器具額定電流之總和。已知需量因數及功率因數者,得依實際計算負載電流選擇適當導線,且採用安培容量不小於實際計算負載電流之導線。
    2. 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幹線導線安培容量。

第 168條 電熱器應符合左列規定:

  1. 電熱器每具額定電流超過12 A者,除第2款之情形外,應施設專用分路
  2. 小容量電熱器符合左列規定者,可與大容量電熱器併用一分路:
    1. 最大電熱器容量20 A以上,其他電熱器合計容量在15 A以下並為最大電熱器容量之二分之一以下。
    2. 分路容量應視合計負載容量而定,且須30A以上。
    3. 各分歧點裝設過電流保護器。
     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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